组织架构 职责分工 一、实行会员制,集合共同意愿形成团体宗旨,开展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、提供服务活动,充分体现社会团体志愿性、公益性、服务性的社会价值。 二、会员(代表)大会为权力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,由理事会召集,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/5以上的会员或1/3以上的理事提议,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。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,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。 三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为执行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从会员(代表)中产生,其人数不宜超过会员(代表)总数的 1/3。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 1/3。负责人数量则不超过常务理事总数的 1/3。 四、监事(会)为监督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从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,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届中增补或罢免监事的程序,由会员(代表)大会进行决策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可由理事会增补/调整1/5监事名额。 五、秘书处为办事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。 会长职权: 一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 二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三、向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; 四、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 协会秘书长职权: 一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二、协调各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; 三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四、决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五、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