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,保护会员合法权利,维护本会声誉,确保本会科学和谐、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《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会员管理宗旨: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、防艾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、规则;发挥协会的桥梁、纽带作用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加强会员的自律,规范会员行为;提高协会工作的有效性和在社会的公信力,促进防艾事业健康发展。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其入会条件、权利义务等,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 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受理会员的申请,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 第五条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二章 会员入会程序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 (一)个人会员的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 1.《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一份: 2.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黑白或者彩色照片二张,一张用于贴申请表,另一张备办理会员证使用。 (二)单位会员的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 1.《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 2.机构、组织简介一份; 3.证明机构、组织合法地位或独立存在的文件复印件一份; 4.有三人(含三人)以上申请本会个人会员的相关资料; 5.协会需要的其他材料。 第七条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面交、邮寄、传真的方式提交本会办公室。 第八条 办公室自收到会员申请之日起,一个月内书面答复受理情况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,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 第九条 批准吸收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,由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《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员通知书》及会员证。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单位会员或者有个人会员三人以上(含三人)的组织、机构,应自行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。 第十一条 联络员负责组织联系本组织、机构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,传送本组织、机构的活动信息,掌握会员动态变化,联系会员发展工作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收缴会费等。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,如有调整,应及时通知协会办公室。 第十二条 本会办公室应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,及时研究和解决会员管理工作中的问题。 第十三条 会籍管理 (一)不同类别会员发给本会统一制作的相应会员证,分别按属地或单位编号立档,实行计算机管理。 (二)会员证丢失时,应向本会办公室申明丢失原因,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。 (三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 (四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连续2年内不缴纳会费,经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在协会网上公告。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权利包括: 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介绍新会员入会权; 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: (一)遵守本协会的章程; (二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 (三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 (四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 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六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六条 会费管理 (一)会费标准 1.常务理事单位3000 元/年,理事单位2000元/年,企业单位5000元/年,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/年。 2.个人会员不需交纳会费。 3.交纳会费困难单位需提交书面减免申请。 (二)协会于每年六月底前收取单位会费,并出具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。 (三)会费主要用于办公开支、聘用人员和会员服务等。年终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 |